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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能有所幫助。

 

我們在6月15日抵達溫哥華的時候,就先去申請了Tim的取用中文名聲明書驗證(24元

加幣), 和台灣的入境簽證(55元加幣),另外一項預計要辦理的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驗證,因為我們的結婚證書是皮夾尺寸不能使用,於是必須回到Edmonton申請大尺寸

結婚證書後,才能辦理。 然後先留下了一份8元左右的回郵信封給駐外單位。

 

6月18日星期一回到Edmonton,預計應該是在6月19日星期二就收到Tim的入境簽證,

沒想到在6月20日星期三,Tim接到了溫哥華方面的回覆,因為他在台灣逾期居留3年

8個月, 時間太長"破了境管局的紀錄"(可是Tim有個朋友逾期7年的,他不覺得自

己破紀錄), 於是不能核發簽證。當天我密集的與溫哥華聯繫,得到的資訊是簽證

的權責單位以轉移到台灣的移民署了,所以他們沒有實質的權力核發簽證,他們請我

寫一份中文說明, 他們會轉呈給台灣移民署的相關人員,我花了兩個小時完成說明之

後,附上一些佐證照片檔案, 除了寄給溫哥華,也寄給了移民署,並在移民署的署長

信箱寫了陳情書。

隔天6月20日,我們立刻去申請大尺寸的結婚證書(38.02加幣),和結婚證書中譯本驗

證費用24元加幣,用郵局快捷(約8元加幣),寄到溫哥華的駐外單位辦理。

6月23日星期六收到了移民署管制科的電子公文回覆,知道我與Tim結婚已滿一年的情況

下, 可以申請撤銷Tim的入境管制紀錄,需要準備一份自行編輯的申請書和Tim的護照影

本, 以及辦妥結婚登記之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這時候的我,一直認為我們的結婚

證書中文版, 就可以取代戶籍謄本,而造成了接下來的慌亂。

 

6月25日星期一,接到了溫哥華文件組的電話,要我們寄翻譯費48元加幣去溫哥華,雖然

不明白, 為了文件可以順利的回來,當天還是先寄了,包括買了匯票和快遞郵資,共花

了60.90元加幣。 (後來才知道,原來是結婚證書上,Tim的出生地,我翻譯了Halifax市,

但應該是使用Nova scotia省的翻譯,就因為這樣48元加幣就沒了。。。。。)

 

6月27日星期三,打電話跟溫哥華確認文件進度,又不曉得為什麼,取用中文名聲明書需

要比較長的時間,加上又遇到7月1日和2日是Canada Day的連續假期,文件大約要在7月4

日或5日寄回。

 

7月3日星期二,由於對於文件準備的不確定,打電話到台灣移民署管制科和承辦人詢

問, 才得知結婚證書中譯本不能夠取代戶籍謄本,真是當場傻眼,被"自以為"徹底

打敗了! 結婚登記的申請需要結婚證書中譯本,取用中文名聲明書,Tim的護照影本,

和一份委託媽媽辦理的授權書。

我原本就打算要在台灣做結婚登記,所以才會進行結婚證書中文譯本的驗證,

但是由於我人在加拿大,授權書必須由駐外單位驗證過,又因我不能親自前往溫哥華辦

理, 簽名需要有公證人或律師公證,才能寄到溫哥華驗證。

於是我擔心的整夜不成眠,下載了授權書,填寫完成後,又想到移民署的公文中,

註明了所需文件,若是在國外製作,需要經過駐外單位驗證過。

 

7月4日星期三上午,到離公寓兩條街外的律師辦公室詢問,可以為我們的文件公證,

於是先公證了授權書,花費20元加幣;回家後與溫哥華文件組連絡,確認了撤銷管制申

請書, 也是需要經過公證和溫哥華驗證,等Tim下班之後,我們又到了律師那公證了申

請書, 再花了20元加幣的公證費,然後文件的驗證費是24元加幣*2份,當天就以快遞

寄出, 並附上回郵信封(因為還是希望申請簽證,而文件要先寄回來),匯票手續費

和郵資花費了 約26元加幣。

 

7月6日星期五去電溫哥華,關心文件進度,文件組承辦人表示已於7月5日傍晚傳真給

律師確認文件, 但未收到律師回覆,我特地前往律師辦公室,沒想到律師休假,到7月

9日才會上班, 而且助理小姐表示沒有收到溫哥華的文件,於是文件的進度就擱置了。

 

7月9日星期一上午,一早就去電溫哥華,請他們再傳真一次到律師那,隨後立刻去律

師辦公室, 而律師已經將文件回傳給溫哥華,並拿傳真確認單讓我安心;我馬上回家

打電話, 溫哥華也收到了回覆,承辦人員於7月9日下午寄出文件。

 

7月11日星期三上午,收到溫哥華回來的文件,稍作整理,我立刻出發前往市區的FedEx

寄國際快捷, 花費58.79元加幣,但是FedEx表示還是必須到7月16日傍晚才能送達。

 

7月15日星期日,台灣時間7月16日的上午,媽媽來電,收到文件,立刻去幫我們做結婚

登記, 並申請戶籍謄本台幣20元,馬上以國內快捷寄到台北。花費台幣120元。

 

7月17日星期二,台灣時間7月18日上午,去電台灣移民署管制科,承辦人休假,代理人

未經求證 就表示沒收到文件,我又立刻打電話給媽媽去郵局確認,7月16日文件已於下午

5點11分到移民署。 再去電移民署收發室,請他們查件,並回覆給媽媽。

 

7月18日星期三傍晚,台灣時間7月19日上午,接到媽媽電話,移民署收發室的紀錄在7月

17日, 文件已經交給了承辦人;我再去電移民署管制科,承辦人表示台灣時間7月19日

上午, 公文已經發出,下午管制紀錄就會撤銷。終於!!!這一個月的煎熬解脫了!

 

不過由於Tim的護照仍在溫哥華,若我們7月19日辦理簽證,還是有機會拿得到,

只是萬一溫哥華20日星期五寄件延遲了,我們23日星期一沒收到護照,24日又是凌晨

就出發, 努力才真的全部白費,於是最後決定不申請簽證,改以免簽證的方式回台灣,

於是可以退回簽證申請費用55元加幣。整個過程,花費了加幣約336元,

換算台幣共10540元,含台幣140元的花費。

由於加拿大護照免簽證入境台灣只有30天的期限,而我們會住到31天,

所以有可能需要出境到鄰近國家,再入境台灣,和Tim商量的結果,

我們很有可能會前往泰國小玩一下。

 

這一個月的申請過程,遇到三天的國定假日,不巧律師休假,又不巧承辦人休假,

我每天都在和時間賽跑,我對自己的辦事效率非常自豪,可惜執行單位都跟不上我的

步伐, 只能安慰自己,我的努力是用來彌補他們的不足。

 

P.S.我知道很多朋友的另一半,也有相同的狀況,其實移民署網站有移民署法規網頁,

       這個申請需要參閱的是:第三篇入出國及移民法篇中,

       第10項外國人入國管制資料作業規定

       我們符合其中第九條第五點的規定:列管期間結婚,結婚滿一年者,

       得申請不列為入國管制資料。

       發發牢騷:關於簽證,溫哥華和移民署竟然互踢皮球,都說權責是在對方,真是一點也沒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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